(一)班长工作职责
1.班长由队员选举产生。对上级负责,对做好本单位的保卫工作负责。听从上级的领导和指挥。
2.负责班员思想政治教育,召开班务会,组织学习,安排工作,编排班次,考德、考勤、考绩,完成保卫任务。并负责装备、器材管理工作。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纪律,依法管理。
3.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,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,经常上级领导汇报工作,取得支持和理解。
4.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,应及时向管辖区公安机关报告。详细记录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。
5.班员出现好人好事、先进事迹或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管理制度的纪律者,要及时报告,并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。
6.要定时或不定期查岗,注意发现问题,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。对防盗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投毒的不安全因素,要及时向本单位反映,提出整改建议,消除隐患。
7.坚守岗位,以身作则,敢抓敢管,尽职尽责,带领班员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。努力争取实现无犯罪、无刑事案件、无治安案件、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“四无”安全单位。
8.班员轮休期间,正班长要值轮休人员的班次;正班长轮休期间,副班长要接管正班长的工作任务。
(二)班员守责
1.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,服从指挥,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;履行职责,热情服务,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。
2、注意仪容仪表,保持良好形象,不染彩发,不留长头发,不剃光头或者蓄长胡须等;遵守文明行为规范,班员间要团结互助友爱。
3.爱护本单位公私财物,保持宿舍清洁整齐,不准留宿亲朋好友。
4.要加强巡逻,要加强要害部位、重要物资堆放位置和储存点的巡逻,要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投毒,做好相关巡查记录,为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工作、生产、生活治安秩序尽职尽责。
(三)值班制度
1.值班时必须按“制服管理制度”的规定配套着装,配带胸卡,戴上帽子。注意仪容仪表,要文明礼貌,对领导车辆要敬礼或立正行注目礼。
2.要做好值班室内外卫生及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,保持整齐清洁。
3.值班时精神振作,随时处在警觉状态,要坚守岗位,除天气条件非常恶劣外,均应在室外值岗,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,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。对来访人员,车辆要进行登记、传达,对出去的车辆及物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盘查或凭证出关。
4.值班时要做到“十不准”:
(一)不准迟到早退,打瞌睡;
(二)不准穿便衣,拖鞋,配带项链上岗;
(三)不准把腿跷在椅子或桌子上;
(四)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;
(五)不准擅自换班,离岗,串岗,脱岗或叫外人顶岗;
(六)不准打扑克,看电视,看书报,玩电子游戏机,玩手机,玩电脑,唱听歌曲;
(七)不准用值班电话、手机进行聊天;
(八)不准在值班期间参加或围观与工作无关的活动;
(九)不准滥用保安器械,乱收费,乱罚款;
(十)不准私寄车辆,接待亲朋好友,包庇坏人坏事。
5.爱护值班室内的仪器仪表,发现安防系统有警报,要根据仪器指示方位,前往事发地认真查看,直到确信无可疑情况方可离开。若发现可疑情况或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告或直接报警,并协助送往当地公安机关处理。
6.值班时如有急事要汇报班长,由班长首先处理。用餐时间要轮流,不准岗位无人。
7.必须提前十分钟办理好接班手续,如接班员迟到或无人接班时,应继续顶班并报告班长。交接班时,应认真把交接时间,当班情况等有关内容详细记录在值班登记簿上,以备检查。
8.做好值班记录,做好相关服务工作,完成从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(四)交接班制度
1.值班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办理好接班手续。如接班员迟到或无人接班时,应继续顶班并报告班长。
2.交接班时,应认真把交接时间,当班情况和物品详细记录在值班登记簿上,以备检查。
3.接班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做好准备,接班时要注意前班有无出现安全隐患,警戒器材是否齐全。若有情况要立即报告班长采取补救措施。
4.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好安全巡逻检查,无发现任何问题后方可交接班。
(五)请销假制度
1.班员公休外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,一天(每天按标准两班次)经班长批准并负责调班替班,报分管备案。连续请假两天由班长报分管批准。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要经主管同意批准,并执行销假制度,违者视自动离职处理。
2.病假者需持县(区)医院以上的疾病证明,由主管报上级审批。病假半个月以上致无法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,应视为不适合保安工作,动员辞退。
3.请假不计出勤,凡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负伤的一律不予补助。
4.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违者视自动离职处理。
5.班员请假经批准后,请假期间的工资转发给替班人员。
6.保安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以上,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
(六)制服,证件管理制度
1.班员工作制服及其标志和证件由单位统一发放;
2.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,班员值班期间必须着统一制服,非值班期间,不得着制服和使用证件;
3.值班着制服时,要按规定佩带标志,证件;
4.制服不准与便服或其它制式服装混穿。不同季节着制服规定: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,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;着制式短袖衬衣时,可以不扎系制式领带;着长袖制式衬衣时,须扎系制式领带;着秋、冬季制服须内着制式衬衣扎系制式领带;
5.着制服时应干净协调整齐,不准批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;
6.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、标志、证件,严禁将制服、标志、证件进行变卖,擅自变更、赠送、或借给他人;
7.发现制服、标志、怔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上汇报,说明原委并登记备案,及时补办;
8.班员辞职时应上缴发放的制服、标志、证件等物品。